做 孩 子 的 心 理 醫 生
你可記得,為了要求孩子收拾玩具,有多少次最後都落得你失去耐性,只好以這種威脅懲罰的方式收場?
懲罰孩子的目的無非是導正他的偏差行為,以符合父母的期待。所以,何時懲罰孩子?如何處罰?開明的現代父母不可不知。
四 個 月 以 下 -- 輕 輕 握 住 他 的 手
四個月大的寶寶抓扯你的頭髮,你要了解此時的孩子根本不會有意傷害你,他也無法知道如何自我控制,以免下次再犯。因此,
如果寶寶抓頭髮你就處罰他,只會嚇壞他,增加他對問題的困惑而已。此時你只須要大聲說「不可以」,就可以收到導正的效果。
此一階段要多給他關愛,讓孩子覺得安全無虞,此時管理好他的衝動行為才是你重要的責任,寶寶想動手打人,你輕輕握住他的手就可以了。
也許寶寶會哭、會鬧、會發脾氣,但是,請注意,他絕不是壞孩子。
學 步 期 的 孩 子 -- 應 帶 離 現 場
當孩子進入學步期,家裡開始慢慢有戰場的味道,因為此時的孩子想站起來自由行走,也會抗拒父母的權威。父母對孩子的規範要求開始增加,
當談判出現問題時,難免產生對立。這是此一時期家庭的正常現象。
三歲以下的孩子並沒有很好的判斷力,因此,可能出現的危險動作要及時示警(譬如不可以抓沙子丟人),並且明白告訴他不聽話的後果如何
(如果你做了,就不讓你在沙堆玩耍)。要再三提醒他,給他簡短明確的指示,不能有太複雜或彼此衝突,或超過他理解程度的規定。
對學步期的孩子,處罰應該列為最後手段,因為此時的孩子仍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。
如果你的勸止無法生效,最後不得不處罰他時,最好的處罰方式是讓孩子離開鬧事現場,或中止他參與當時的活動。譬如,如果孩子在朋友家鬧情緒
,就帶他回家;如果他拿玩具敲哥哥的頭,就沒收他的玩具,以免愈鬧愈僵,戰火蔓延。
三 ~ 六 歲 的 孩 子 -- 不 要 太 苛 責
三到六歲的孩子,對是非觀念和因果關係已經有了較清楚的概念。這表示,他知道如果他做錯事就會受到處罰。由於他的智力和社會認知能力已較
成熟,在行動之前他會先想一想。他也知道,有意犯錯和無意做錯會得到不一樣的懲罰。
家長要了解此一階段孩子的身心發展狀況,對超乎其自我控制範圍(譬如弟弟撕破他的書)而做錯的事不能處罰;由於技術不純熟(譬如打翻牛奶)
而犯規,也不能懲罰。這些都與孩子能力的發展階段有關,如果是他的能力尚未發展至此而無法完成某事或遵守某項規範,你再怎麼罵也沒有用,
只是讓孩子的心情變得更焦慮而已。
當你決定提出一項規範要求孩子遵守時,必須要能貫徹到底。空洞的威脅不會發生作用,還會降低你發言的權威感,並讓孩子對於更重要的規範產
生認知混淆。所以,有必要的規範才提出來,而且要能說到做到。
六 ~ 十 歲 的 孩 子 -- 處 罰 須 謹 慎
六到十歲的孩子已經很有責任感;他們也會開始自己有自己喜歡的電視節目、自己的社交活動和自己的朋友。這時期的孩子心思比較理性,情緒也
比較穩定。所以,孩子對於你的期望會作出反應,也會要求減低對他的懲罰。因此,當你不得不懲罰孩子時,可以選擇禁止他平日最喜歡的活動;
但是,一些特別活動(譬如只舉辦一次的活動)則不宜禁止,因為這會讓孩子有一種「喪失此次永無機會彌補」的痛心。禁止的活動也不能包括與
自我認同有關者,譬如學習和體育活動等,因為他的同儕也都很在意這些活動,無故不參加可能被視為不合作分子。
這個年紀的孩子也正是建立強烈自尊心的時期,最忌諱別人說他是「愛哭的小孩」,這會很傷孩子的心。
父母之所以處罰孩子,總是希望此後孩子在行為表現上有所改善,能分辨是非,並且知道做任何事情都要自行承擔後果。
因此,如果實施懲處時父母能慎重為之,罰則也合乎孩子的發展階段,恰如其分的處罰,那麼,你的孩子將會成為非常有教養的人。
(本文摘自《快樂父母經》,上游出版社。)
郭清滎/文 2003.09.30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袋鼠親子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